神残疾证是评定伤残人及残废类型、级别的合理合法有效证件。在我国残废类型共分成七类:眼睛视力残废、听力残疾、语言残废、肢体残疾、智残、精神残疾及多种残废。凡合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伤残人均应发送给残疾人证。
伴随着众多伤残人消费者维权观念的持续提升和遮盖城镇社会保障部规章制度的逐渐创建、健全与贯彻落实,残疾人证的作用与作用日趋严重,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可以彻底融入实际需要。并未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者,一律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早已领到第一代残疾人证的伤残人,将申请办理换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此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结束。
精神残疾证派发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 要求,残疾人证的派发步骤以下:
申请办理
第一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者(或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者(或监护人),均应持申请者身份证件、户口簿和二寸免冠照六张向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残联明确提出办理证件申请办理。
审理
县市级残联(销售员)收到办理证件申请者递交的有关办理手续后,由办理证件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相片、身份证件、户口簿块开展核查(根据数据管理手机软件获取国家公安部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内容)。将申请表格中有关信息录入伤残人人口数量基本数据库查询,针对填好虚假信息者未予审理。
鉴定
县市级残联针对残废特点显著的申请者,按照残废标准,便于评定残废类型、级别者,可立即填好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确立纪录残废特点和形象化点评,但务必历经包含董事长以内的3人协同鉴定、签名。
政治审查
县市级残联理事长(评审员)依据申请者的有关原材料和医院门诊或专业定点医疗机构做出的残废鉴定結果开展评审。针对信息内容虚报或经定点医疗机构做出的残废鉴定結果不符残废标准者,给予退还。